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委法治宜昌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贯彻落实全省法治建设会议精神,对全面推进法治宜昌建设、打造全国同等城市依法治市示范区相关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法治宜昌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黄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兴於传达法治湖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法治宜昌建设下一步工作。市领导张建一、宋文豹、廖达凤、毛传强、刘红洲等出席会议。
黄楚平肯定全市法治宜昌建设推进有力有序有效,工作架构建立健全、法治战略明确、工作成效初显,促进和保障了改革发展,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他指出,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宜昌发展面临成长中的“烦恼”,既有全国全省共性、普遍性的难题,也有许多特殊的困难和挑战。全市上下要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宜昌大城梦、打造全国同等城市依法治市示范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法治宜昌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法治宜昌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规范发展秩序、以法治促进矛盾化解、以法治保障社会和谐,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强大制度保障和法治动力。
法治宜昌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黄楚平强调,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推动法治宜昌建设取得新成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不断提高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决把任性的权力关进法纪的铁笼。要抓住依法行政这一核心,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各环节,努力打造最活市场主体、最快审批速度、最佳投资平台、最好发展氛围,更大限度激发宜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要抓住公平正义这一根本,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持司法为民、推行“阳光司法”。特别是要从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抓住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执法司法案件评查,着力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司法过程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阳光和正义的温暖。要抓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这一基础,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使法治真正内化于心、外见于行。
黄楚平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法治宜昌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将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真正把法治建设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抓出成效。要加强法治绩效考核,把法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继续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始终把严明纪律和严守规矩放在首要位置,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求真务实、落地见效精神体现到提高法治工作水平上。“大法治”工作体制要迅速运转起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马旭明就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他强调: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要更加自觉。各位副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来,牵头抓好分管工作的推进、督办、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组织精兵强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将法治宜昌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要实施法治“大创建”,打造特色亮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大创建的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借鉴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创建活动,培育亮点、打造品牌。
三是要强化考评督办,确保工作落实。要将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硬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功能。要加强对已部署的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会上,相关成员单位书面交流了工作情况,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委法治宜昌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相关工作文件。
法治宜昌建设领导小组各位副组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刘紫荣 贺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