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是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举措。2015年初,陕西省延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关于在全市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一项改革任务,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共同完成。目前,规范性文件正在修改完善中,随后将由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后正式出台。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专门人才,是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力量,是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执行者,延安市司法局作为全市法律服务队伍的管理部门,为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出台和落实,建立了完成此项改革任务的台账,按季度规划具体工作分步实施,对目前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运行情况从重视程度、聘请方式、作用发挥、机制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调查摸底,积极为即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寻找依据。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在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讨论稿)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征求意见,并针对目前法律顾问工作重视不够、缺乏良性遴选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导致法律顾问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会同法制办就法律顾问主要任务、选聘方式、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随后,在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和推动工作中,市司法局还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律师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立足本职,搞好服务的理念;选拔优秀律师人才建立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按照人才标准和服务成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全面有效的发挥和全市法律顾问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耿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