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警开展校车安全整治统一行动

2015-09-11 16:00  来源:人民网

  近日从湖北省交管局获悉,为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开学后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9月6日至9月15日,湖北交警将联合安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重点整治校车“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黑校车、黑幼儿园”问题。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湖北省有5辆校车逾期未报废,348辆校车逾期未年检,以及13家单位所属校车存在3起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省交管局要求各地交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上门检查,共同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督促其接受处理;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认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治理计划,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治理时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省交管局将采取异地用警等方式,组建执法小分队,组织跨区交叉检查,统一时间开展校车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确保校车安全整治统一行动取得效果。行动期间,各地还将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黑校车”、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要给予举报人奖励。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5年7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统一行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严查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要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另据省交管局通报,从8月25日至9月3日,在“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三波次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统一行动中,全省路面共检查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3.5万辆,查处两类重点车辆各类交通违法900多起,约谈公安部通报的12家重大隐患企业。(叶万弘 冯晶晶)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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