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检察院积极推进警示教育预防工作

2015-09-11 15:38  来源:新疆法制报

  “今天上午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相信你们和我一样,心情沉重。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每名干部职工都能提高法律意识,还会出现今天这样的悲惨结局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童燕作为公诉人,出庭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中,她用多媒体软件对现场旁听的近百名干部职工进行“以案释法”。

  这一幕看似特别,实则已成常态。

  据童燕介绍,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如今,乌市检察机关在每起公开审理的职务犯罪案庭审现场都加上警示教育的环节,把庭审现场变成法治宣传的课堂。

  旁听人员亲身感受法庭的庄严,亲眼目睹昔日“同事”站在被告席上的痛苦,亲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内心触动很大。

  对检察机关来说,“打击”和“预防”并重。因此,除将“以案释法”程序搬进法庭,通过生动的警示教育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普法宣传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还通过普法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制作廉政短片等形式,强化对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努力营造廉洁和谐的社会氛围。

  为有效遏制住建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监督机制,近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岗位有重点地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前车之鉴要铭记,一朝行走踏错,便会落入万劫不复深渊。”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李婕为该市住建局300多名干部讲了一堂廉政教育课,她结合我国近十年反腐历史,从住建系统的工作职能入手,通过案例分析深刻剖析了住建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和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要环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字字发人深省。

  库车县人民检察院还把“以案释法”送进干警家庭,组织全院干警家属开展法治教育,通过对某高官落马案件的剖析,教育干警的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当好‘廉内助’、‘守门员’,促进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家庭助廉环境。

  据了解,2015年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648 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11092人次。“以案释法”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让干部群众明白在心,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项预防工作创新发展。(王晨)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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