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警总队发布新学年交通安全提示

2015-09-11 15:07  来源:新疆平安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中小学陆续开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学校、家长、校车驾驶人和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据悉,在新疆开展的“打非治违”五个阶段统一整治行动中,校车是重点治理对象之一。行动中,各地交警部门将严查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交警总队提醒,开学后,校车重新投入使用前,驾驶人要提前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驾驶校车过程中,杜绝超员、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遇危险路段应谨慎驾驶。

  此外,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交警总队提醒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严格督促随车照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监督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学生安全乘车。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向师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家长要真正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并配合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交警总队提醒,同学们上下学路上要注意观察路况,不要低头玩游戏、随意嬉戏打闹;等候校车时,要站在规定区域内;乘车时,要遵守随车看管人员的劝导指挥;下车时,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宋述玉)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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