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立足全市工作大局,采取三项措施,依法查处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案9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发掘经营线索,严查涉农犯罪。近年来,该院秉承“谋定而后动”的思想,自侦部门把初查做细做足,以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同时,在乡村设立预防联络员,广泛收集案件线索。
注重办案资源整合,提高办案效率。针对涉农职务犯罪多发的问题,该院整合反贪、反渎部门的侦查精锐力量,打造了一支能战斗、敢碰硬的自侦队伍,构建大自侦格局。同时,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一方面及时与市纪委沟通案情,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积极配合上级院开展自侦工作,上下联动,必要时依靠上级院力量,排除干扰和阻力,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利开展。
注重深挖涉农案源,打击窝串案件。该院根据涉农案件发案特征,找准涉农案件“三个点”:结合检察干警驻村帮扶、乡村预防联络员深入乡镇走访活动的时机,倾听群众呼声,找准阻碍农村发展的瓶颈和影响农村基层稳定的热点问题,深入摸排线索,确立办案切入点;突出查办“新农村建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找准涉农案件突破点;分析总结办案经验,找准涉农案件结合点。(万中志 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