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中级法院民三庭在日常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新规定,注重发现当事人在参加诉讼过程中存在的盲点,通过总结共性问题制作各类诉讼释明及保证文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应释明提示工作,规范引导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015年以来,该院制作并使用的格式文书包括:《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相关事项告知书》,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告知书》,《当事人出庭接受询问通知书》,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保证书》和当事人《出庭接受询问保证书》等。该院通过制作并使用相关释明及保证文书,通过主动开展释明工作的方式,让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在参与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充分了解自己民事权利义务及行为的法律后果,规范引导民事诉讼活动,体现了严格执法、公开司法的工作理念和积极推动阳光司法、便民司法的工作目标。(赵娜 海来迪波 唐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