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注重“四个结合”,有效地增强了全院干警的党性观念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领导班子“四力”建设相结合。该院在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同时,积极落实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考评奖惩制度,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该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新力、公信力和“免疫力”的不断提高。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该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位党组成员都签订了“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责任状;各部门负责人要在干警大会上宣读并向检察长递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科学化管理考核相结合。该院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科学化管理与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部门自查与他查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年度为周期,严格对各个部门和每个干警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在廉政风险防控上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检务督察工作相结合。围绕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加强对重点部门执法办案质量、办案作风、办案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督察,及时发现和防控廉政风险,确保全院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马磊 马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