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系列报道之政法委书记谈
综合施策不断提升许昌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社区矫正作为刑事司法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中起着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促进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这一目标,正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属性和非监禁的人道主义特征,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许昌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以最大限度促进社区矫正人员主动融入社会为目标,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重点,全面履行协调、衔接、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职能,积极完善机制,持续强化管理,全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截至2015年6月,全市累计接收5872人,累计解除矫正2757人,现在共有3115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其中缓刑2910人,假释66人,暂予监外执行48人,管制91人;未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为建设平安许昌、法治许昌作出了突出贡献。
完善体系,确保社区矫正法治基础。许昌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乡镇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市、县、乡镇三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编印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汇编》,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许昌市首家社区矫正中心——鄢陵县社区矫正中心已经成立,魏都区和襄城县司法局增加了社区矫正编制。目前,全市有248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981名社区矫正志愿者,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措并举,保持监管持续稳定有序。许昌市全面推行评估工作,把好“入口关”,对矫正期限即将届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由司法所及时与辖区派出所沟通联系,将解矫人员期满宣告日期向村居(社区)、辖区民警通报,把好“出口关”;规范交付衔接环节,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做到“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实现人档移交“双到位”;对于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建立了信息每月互报制度,确保不发生脱漏管现象;通过手机定位管理,定期向矫正对象发普法短信,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把手机定位管理作为搭建专职社工与矫正对象的交流平台。
规范教育,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许昌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建立教育矫正档案制度,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一人一档,内容规范、形式统一。还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和矫正方案,实施包带式管理。对日常管理中态度不端正或存在其他隐患的人员,通过个别谈心、社区服务时“手把手”示范,集体活动时“肩并肩”带动等教育方式,破除其心理壁垒,促其从思想根源上发生转变,极大程度地避免了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出现二次犯罪。
帮贫扶困,以情感人促进融入社会。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特殊关爱方面,许昌市实施挂钩结对帮教,采取生活上不嫌弃、思想上不放弃、政策上不歧视的原则,大力加强对高风险和生活贫困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工作,建立完善帮扶责任制。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来,突出发挥志愿者的作用,确保每名重点人员都有人帮扶。协调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将生活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帮助解决生活、医疗上等实际困难,最大限度激发矫正人员融入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再接再厉,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虽然许昌市社区矫正工作采取了得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年底前,该市争取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制止和纠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情况;抓紧建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队伍,开展专门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治,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郑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