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中院多措并举强化司法鉴定监督管理

2015-09-07 09:03  来源:辽宁长安网

  为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工作质效、加强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辽宁省沈阳市中院在全面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采取多项具体举措,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信力提升。

  一是设定标准,严格审查,确保入围鉴定机构质量。该院制定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专业机构管理办法》,对入册机构的从业时间、注册资金、执业资质等严格要求,并对入围标准、入围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确立了刊登公告、申请报名、实地核查、选择确定等四个入册步骤。该院还对中介机构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了分类汇总、分项检索,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组成专门的检查小组对全市各类107家中介机构进行了实地审核,对各机构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执业场所、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工作业绩、行业评价等综合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

  二是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升鉴定机构运行质效。该院制定了《司法工程造价鉴定对外委托操作规程》、《司法评估对外委托操作规程》、《司法审计对外委托操作规程》、《文书司法鉴定对外委托操作规程》、《法医司法鉴定对外委托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项司法鉴定时限,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委托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该院结合各鉴定行业收费标准,制定了《鉴定机构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和《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收费标准的约定》,并与登记在册的所有鉴定机构签订了收费约定的协议,规范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杜绝高收费、乱收费现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量化指标,分类考评,强化鉴定机构监督。该院制定了《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业绩考评办法》,依据不同鉴定类别,采取不同的评分标准,对鉴定机构业绩实行量化考核。在考核方式上,采用日常监督评价与年度考核排名相结合的方式,从机构组织情况评价、日常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评价及个案跟踪结案评价等角度对各专业机构的组织规模、专业水平、内部管理、服务态度、工作质效等予以量化考评。在考核内容上,依据不同类别鉴定的具体环节,采取资质、执业流程效果及综合业绩三项考评项目,确定不同的分值权重,制定不同的考评指标,具体细化不同的评分标准。在考核监督上,采取全方位客观评价考察模式,让审判执行人员根据鉴定拍卖流程和对鉴定意见的最终采信效果参与评价,促进鉴定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鉴定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进行。(邢家新)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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