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对全市各职能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安康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市院制定的《关于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见》和《关于为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服务的意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立足检察职能,更新执法理念,以公正执法为核心,采取四项举措来优化投资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优化投资环境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将危害公共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暴力、故意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列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打掉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坚决做到违法事实不查清不放过、主要案犯不抓获不放过、幕后人物不查明不放过、打击惩处不到位不放过、职能部门不履职不放过。加大对侵犯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 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保障外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增强外来投资者的安全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增进社会和谐。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建设,在做好涉检信访常规工作基础上,特别做好与发展环境有关的重点信访积案和涉企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
二是坚持惩治预防并重,为优化投资环境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肃查办破坏投资环境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违法干预市场运作的职务犯罪,查处利用权力介入资源配置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入股,官商勾结,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从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入手,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六大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突出查办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安全和生产资料质量等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建设,加大对全市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工作,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上述投资的重大工程延伸,重点预防和查处投资人行贿和负有工程项目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渎职等犯罪,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关于在工程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三是维护市场秩序,为优化投资环境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行贿、诈骗、走私、非法集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重点打击那些给地方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给地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重视《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被害企业完善规章制度,结合执法办案,强化《检察建议》的运用,向有关部门或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利用丰富的办案资源,通过统计分析、犯罪预测以及实践经验累积掌握经济领域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防治犯罪的检察建议,以促进有关单位或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是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为优化投资环境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坚决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在侦查监督中,严格审查把关,认真防错防漏,及时追捕追诉;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加大对明显错判案件的抗诉力度,特别是对危害企业和经济发展以及危害企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不服判决提出申诉的民事案件要依法受理,并指定专人审查。对已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民行案件依法进行检察监督,既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法院判决的司法权威。加大对民商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纠正诉讼违法现象,对民商事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侵害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依法坚决提出抗诉。认真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少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司法权非法插手经济活动,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通过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支持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