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检察院新一届人民监督员上岗

2015-09-02 17:14  来源:福建长安网

  8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举行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开班式。来自全市不同系统和行业的30人获颁人民监督员证书,正式上岗行使监督权。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机制。2014年9月,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福建等首批十个省市进行试点,开展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由检察机关负责保障和组织人民监督员依法有序、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改革试点。

  经过公开报名、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环节,30人被泉州市司法局选任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新一届的人民监督员。获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将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等11种情形实施全方位监督。

  据悉,早在2003年,泉州市检察机关就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12年来,历届人民监督员共对全市职务犯罪案件不诉、撤案、不服逮捕决定等情形开展监督272件312人。(陈淑华 杨飞)

责任编辑:王燕薇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