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县检察院加强预防非公经济领域职务犯罪
助力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
2015年以来,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开展“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专题教育活动中,将非公经济犯罪预防列入检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不断优化工作理念、机制和举措,受到非公经济企业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据了解,教育活动中该院始终将服务巫溪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针对辖区非公经济的主体支柱地位,注重延伸法律监督工作触角,建立并完善了非公经济犯罪预防体系。
该院预防科负责人介绍说,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公有向非公领域的转变,首先要更新工作理念,突破“职务犯罪预防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固有观念,结合非公经济中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多发,非公经济一旦注入公有成分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特点,将非公经济犯罪预防纳入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同时,要坚持对非公经济与公有经济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将非公经济犯罪预防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巫溪经济转型升级新的切入点,着力抓实抓好。
在预防工作内容上,实现非公经济犯罪预防内容从无到全覆盖的转变。针对非公经济犯罪预防这一全新领域,该院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职务犯罪预防、常见普通刑事犯罪预防作为非公经济犯罪预防的主要内容。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着重预防非公经济内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在常见普通刑事犯罪预防方面,着重预防非公经济内部员工盗窃等犯罪行为。同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等预防外部侵害的服务,不断丰富发展非公经济犯罪预防工作内容。
在工作机制上,实现非公经济犯罪预防机制从零到不断健全的转变。为规范非公经济犯罪预防工作,该院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探索形成了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定人负责、定企联系、定期座谈的“三定”制度,使专题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总结出台了《巫溪县非公经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措施》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非公经济犯罪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在挖掘非公经济犯罪预防深度上,该院组建预防专业队伍,在全院抽调各业务部门骨干力量组建法律宣讲团,应邀开展预防宣讲。还聘请专家学者为宣讲团提供咨询服务,使预防宣讲、警示教育活动更具针对性。(通讯员 廖映丰 方才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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