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获悉,7月17日至8月14日,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举办了福州市第一期两类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系列教育活动。
据了解,系列教育活动针对五城区两类未成人。课程由福州大学心理学系的两位教授精心设计,包括“团队建设”“情绪调节”“自我认识”“人际沟通”“团体分享”等五个部分。>>案例点睛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三)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四)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五)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六)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七)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八)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程仁山 翁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