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创新案件管理模式,从“流程管理、实体监督、质量评价”三个环节入手,全面加强司法办案监督,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倒逼办案质量不断提升,连续12年保持无错案、无重大司法过错记录。主要做法是:
流程管理实现对办案动态监控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由流程监控员每天对业务部门网上办案活动、重要办案节点开展动态巡查,重点检查案卡填录、办案时效、系统制作及文书打印、网上审批案件等是否规范操作,发现操作不规范问题,采取口头提示、网上提醒、发出监控通知书等形式予以提醒告诫,并形成监控日志,记录在案。
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案件管理办公室每周对流程监控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向业务部门通报巡查监控情况,业务部门定期反馈整改情况,每月向检察长报告巡查监控及问题整改情况。
建立业务指导制度。案管办会同信息中心、办公室,定期组织业务部门召开“业务运行分析研判”活动,对司法办案流程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点评,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中的困难予以工作指导。
实体监督实现对重点案件同步监督
全程覆盖、突出重点。实体监督覆盖到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重点监督初查不立案、追加逮捕、不捕、撤诉、不起诉及上级督办等17类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业务部门都要提交案管办进行集体合议,接受监督。
同步监督、规范程序。该院规定审查批捕案件应在期限届满2日前提交合议,审查起诉案件在期限届满7日前提交合议,自侦和控申等案件在初核、初查终结后5日内提交合议。合议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召集,业务部门负责人、承办人、案管办专管员、案管办主任参加,研究后在《合议意见表》中签署意见。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报检察长决定或提请检委会研究。对业务部门应当提交合议而未提交的,案管办不予办理法律手续。
严格制度、明晰责任。为防止突击议案、草率议案等现象发生,要求业务部门应提前将审查报告发送给合议人员,让合议人员充分准备,同时明晰案件承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参与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2012至2014年,该院案管办对重点案件开展合议监督512件563人,会诊疑难案件95件,改变业务部门处理意见47件,防止重大司法偏差21件。
质量评价实现对办案质量全面监督
做好业务分析。案管办每月开展一次全院业务分析,对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运行、诉讼时效、司法规范、办案效果进行分析研判。对捕后判轻刑、诉讼困难、重大信访等案件重点剖析,组织业务部门开展分析点评。建立业务考评台账,每季度对“56个考评指标数据”进行分析。
针对个案剖析。对“合议改变、检委会否决、上级检察院监督纠正、复核改变”等存在司法瑕疵、过错的四类案件,由案管办会同业务部门召开个案剖析会,围绕司法理念、规范、效果、素质和能力、案件质量等进行分析评判。2015年3月初,该院监督纠正了一起销售假药案的拟不捕意见,经分析发现:业务部门适用的是已作废的司法解释,而对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没有及时掌握。为此,该院推出了业务新知识学习竞赛活动。
开展质量评查。开展办案质量专项检查,既考核个案的实体、程序、文书质量,更注重考核办案的规范性和效果。评查采取“重点与全面评查相结合,集中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通过查阅卷宗、核对报表、台账、实地查看等措施,对办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查结果作为考评业务部门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2013年以来,该院组织案件质量集中评查4次,不定期评查10次,评查案件500余件,评查出问题27项258个,召开评查问题反馈会15次,向业务科室发放整改意见书15份,完善相关规范8项,促进了办案质量的全面提升。(郭亚峰 刘红星 罗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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