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黔西南州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按照“五有、四落实”标准,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委员会有标识牌、固定场所、调解记录、回访记录、统计台帐;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目前,该州各县、乡、村(社区)及相关行业部门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407个,共有调解员8987人。
积极开拓创新,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群众关注的医疗责任事故纠纷、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纠纷等具有复杂化与针对性的行业建立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目前,该州共建有7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和医疗责任纠纷,有效防止部分集体非正常上访以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多方参与、联防联调,建立起黔、滇、桂三省(区)五地州(市)区域性接边地区调解委员会。分别建立联防联调小组,毗邻乡镇建立联防联调调解委员会。
目前,该州已建成了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村(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纽带、以人民调解员为基础的人民调解网络,涵盖该州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集中地、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矛盾纠纷多发的地点,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畅通、信托群众、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2015年1-7月,该州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801件,调解成功4686件,成功率为9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