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在杭州举行惠及全省6.9万余名民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字仪式。按照协议约定,今后,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受益人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
当前,公安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民警压力不断增大、职业风险越来越高,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大的一支队伍。据公安部统计,近4年全国公安队伍平均每年牺牲425人。从全省看,近4年来,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5人,因公负伤270余人。另外,广大公安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患病问题也十分突出。
为此,2014年11月26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2015年6月30日,公安部与中国人寿在北京正式签署“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近日的签约,标志着这一爱警惠警举措在浙江正式启动。
这份保单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公安部投保,被保险人是全国公安机关在编且在职的公安民警(不含公安现役部队),包含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行业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保险期间,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受益人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被确认为病故的,受益人可获得10万元保险金;因公致残的,按伤残等级划分,被保险人可获得27至1.5万元保险金不等。
近年来,浙江省公安厅在认真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的同时,就如何做好公安民警保险优抚工作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比如提高因公牺牲民警家属救助金标准;制度化开展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和因公伤残、困难民警家庭走访慰问活动等。
除了签约的保险外,自2004年起,浙江省公安厅就为全省在职在编民警免费参保“中国移动全球通用户”民警人身意外伤亡保险;部分市、县公安局与当地中国人寿合作开展民警、协警及家属保险服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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