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厅:专人应诉不能只派律师出庭

2015-08-26 15:21  来源:四川法制报

  四川省司法厅发文推进依法行政,针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提出

  专人应诉 不能只派律师出庭

  四川省司法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建立专门行政应诉队伍,司法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时委托的代理人中应当有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仅派律师出庭。

  行政执法体制如何健全?

  严禁将行政执法证转借

  《意见》强调,要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尤其是要保障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程序性权利。同时,实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并且,要防范行政执法中不亮证执法、持过期执法证执法或者持他人执法证执法的行为,严禁将行政执法证转借非行政执法人员使用。

  行政投诉案件如何办理?

  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意见》对于行政投诉案件办理程序,从受理到调查,再到答复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意见》要求,行政投诉案件调查取证应确保有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调查笔录。

  行政投诉答复应当以厅、局名义作出,不能以协会或者内设科处室名义作出。投诉人投诉事项和理由成立的,需要对被投诉人进行处罚的,应当适用行政处罚程序,并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行政复议程序如何规范?

  重大复杂案件可听证

  《意见》指出,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申请人提出要求听证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意见》强调,对被申请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应当确认违法、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克服上下级机关之间照顾面子、袒护下级的倾向。对不按规定设置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落实办案保障条件和配备专职人员,或不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实行问责制。

  行政应诉能力如何提升?

  专人负责行政应诉

  《意见》要求,要建立专门的行政应诉队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有专人负责行政应诉。司法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时委托的代理人中应当有一名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仅派律师出庭。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庭应诉,对于庭审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应当及时向领导报告。(兰楠)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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