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学习 促自律 树立律师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
学习孟书记讲话精神有感
作为律师代表,我有幸参加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会后我再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孟建柱书记的重要讲话,既倍感温暖,又深受鼓舞。孟书记指出“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此我深有感触。律师是以法律为业的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与正义,律师职业最终维护的就是社会公平与正义,按理说,律师的形象应该是“高大上”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极个别律师法治意识淡薄,在执业中不守规范,不时突破律师执业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以违规操作和违背职业伦理的行为破坏律师的整体职业形象,使得社会公众对整个律师行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我认为,影响律师行业良好形象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人脉关系为纽带搞“权钱交易”。现实中少数律师不屑于专业知识的钻研和业务技能的培养,而是迷信所谓的司法“潜规则”,热衷于“搞圈子”、“拉关系”,以师生、朋友、同事等人脉为纽带进行权钱交易,甘心沦为司法掮客,为自己和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身司法腐败的律师虽然是极少数,却使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损害。
二是以网络煽动为手段“叫板司法”。从根本上来说,律师所代表的委托人合法权益以及社会正义是有机统一的,律师通过维护并帮助委托人实现其合法权益,最终实现了社会正义。但在当前,社会正义的概念正在被个别律师肆意地扭曲,他们通过网络的平台,炒作负面舆论,发起“围观造势”,煽动对立情绪,意图通过控制公众舆论来绑架诉讼程序。这些看似维护正义的“斗士”,实际上却做着亵渎法律的行为。
三是“见利忘义”以金钱至上为信仰。律师是深入社会生活最广泛的职业,具有自主、独立、自由的职业特性,并在市场化的环境中为自身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收入和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但与此同时,一种功利化、商业化的价值观念也开始在律师队伍中蔓延,这种观念认为律师职业的主要目的在于营利,能否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是衡量自身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这种价值观念如果任其发展,将会不断侵蚀律师维护正义、追求公平的职业内涵,使律师职业从一项维护正义和追求公平的高尚事业沦为一门仅以赚钱为目标的行当。
孟书记指出,要解决个别律师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执业的突出问题,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一要遵守宪法法律,二要忠于事实真相,三要严守执业纪律,四要坚持谨言慎行。要坚守孟书记提出的四条底线,一方面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另一方面通过提升行业协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及律师的自律。
在中国的传统职业理念中,做好一个职业讲求“德艺双馨”。一名出色的律师除了具备过硬的业务技能,还要尊崇和奉行职业道德规范。如果道德修养高,就能坐得端、行得正、走得稳,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实现律师深层次的职业价值,并赢得职业的尊荣。我们要通过学习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热心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声誉和形象。
就促进自律方面,各级律师协会应当把握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依法依章程加强自律管理。首先,进一步细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判断标准,督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其次,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消除拉关系、走后门等不守规矩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风清气正。再次,应当加大对利用非法手段挑战司法权威行为的处罚和宣传力度。通过行业协会对逾越行为准则和执业底线的律师进行处罚并加大宣传力度,维护律师行业的正面形象。
虽然行业良好形象不是律师个体所能左右的,但是每个律师的行为都会对整个行业精神的形成和变化产生影响。每个律师都应当锲而不舍地加强自律管理,通过不断学习提高个人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通过认真工作将法治精神传播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树立律师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保证律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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