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传军,现任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2011年10月,任传军由东港市法院调入丹东市检察院,因为曾有过律师、法官的工作经历,他对办理复杂疑难的民行案件尤其擅长。3年多来,他共承办民行案件219件,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被领导和同事赞誉为民行业务骨干和能手,还成为大部分申诉人企盼能承办自己案件的检察官。
2012年8月,任传军与同事在承办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窑场村一起林权纠纷申诉案中,发现被申诉人王某(在某机关工作)等人还存在强占徐某等19户村民共40余亩林地的事实,徐某等19户村民为此上访6年未果。对这起可管可不管的“案外案”,任传军毅然决定不但要管,还要管明白。
经请示领导同意后,任传军和同事将相关人员召集到丹东市检察院,他尖锐地指出涉案人王某等以公务员身份经商的违法性和强占他人山林的恶劣性。经过任传军一番严肃的批评和多番耐心教育,王某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将40余亩林地全部退还。至此,失去6年之久的林地得以重回徐某等19户山村百姓手中。
2012年12月,辽宁省东港市“芙蓉怡景苑”小区的纪某等10余名业主来到丹东市检察院申诉。
原来,2010年,纪某等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向纪某等业主每户额外收取了2500元“天然气管道费”。不合理的收费令纪某等64名业主不满,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他们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二审中,业主委托的代理人未经授权,擅自代表业主参与调解,与开发商达成了“断气返款”的调解意见。
受理此案后,任传军就一直穿梭于丹东与东港之间,在住建局、物价局、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展开调查。几经周折,他从物价局行政档案中查到一份“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但当时开发商并没有执行。任传军加大了调查范围,又发现了业主代理人伪造委托书并且违法调解的事实。最后,该64件不当得利纠纷系列案,被认定为无权调解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事情查清楚了,但任传军没有感到轻松,因为该案实际上涉及的是整个小区的498户居民,为防引发群体上访事件,他多次走访、约见申诉人代表,安抚情绪。其间,任传军80多岁的老母亲病重,为了不耽误工作,他夜间陪护母亲,白天忙活案子。
2013年5月20日,正是任传军母亲离世安葬的第二天,他忍着悲伤,拖着疲惫的身躯再次来到东港市大东街道办事处。通过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调解,促使开发商不仅返还了“芙蓉怡景苑”小区498户业主共计124.5万元的“天然气管道费”,还保证了该小区的燃气供给。此案件后来被评为丹东市2013年第三季度解决民生“十大实事”之一、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2013年“民行精品案件”。
从检3年多来,任传军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并荣获“全省民行检察业务标兵”称号。他说:“当了12年律师,做了2年法官,现在又干上了检察工作,我感到特别充实。”(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