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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检察院多举措护航涉罪未成年人成长

2015-08-25 08:21:1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将教育、引导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把对触刑未成年的每次讯问都当做课堂,对他们进行深刻的警醒和教育,并且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公诉意见中增设教育词,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自我反省、改过自新,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取得较好教育成效的基础之上导入轻刑机制,,给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

  据了解,该院高度重视未成年工作, 积极推行亲情式执法,对通过会见有可能促使涉罪未成年人转化等情形的案件,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过亲情感化促其认罪、悔罪。同时,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检察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监护人、帮教志愿者共同参与,用平等、亲和的方式,通过这种亲和、形象的方式让未成年人懂得犯罪的危害以及检察官和法律的关爱。在亲和温暖的环境中进行讯问、交流、引导和感化,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关爱和温暖,有利于他们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同时,该院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公共资源,与团市委、教育局、司法局、妇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试行帮教志愿者制度的意见》,招募聘请40余名具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未成年人事业并具有一定法律、教育、心理学等知识或经验的教师、大学生、公务员、心理咨询师等帮教志愿者。根据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犯罪等具体情况,选定一名最适合帮教涉案未成年人的志愿者,全程参与办案过程中的讯问、社会调查、跟踪帮教、心理疏导等过程,有效促进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该院从创新社会管理,与辖区民政造纸厂合作建立了“爱心护航实践基地”,让无父母监护、无固定住处、无固定工作的“三无”涉案未成年人到基地工作,接受管理和帮教。建立了《帮教记录手册》,作为检察机关对其处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较好,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案件处理完毕后如果想留在企业继续工作可以和企业继续签订用工合同成为企业的一名正式员工。并积极推行了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于因暴力犯罪受到伤害而又得不到赔偿的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或者未成年人家庭,主动帮助其申请救助资金,及时有效地进行救助。(林志南)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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