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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

2015-08-24 15:53  来源:法制网

  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

  重点解决“驻庭陪审”和“陪而不审”

  8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将改革选任条件,完善选任程序,重点解决人民陪审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据河南省高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守贤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安阳市中级法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兰考县法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西峡县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二年。

  在人民陪审员改革选任条件上,河南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把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者不受学历限制)。由试点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落实随机抽选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从审核过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需要审理案件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在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按照试点法院法官员额数10倍确定,并相应扩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量,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韩守贤表示,试点法院将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具体标准,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并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比例,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20件,一年内参审数量达到20件的人民陪审员,不再列入当年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名单。对重大案件实行大陪审合议庭参审模式,积极探索和完善由3名法官与4名或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陪审合议庭进行审理。

  河南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副处长宋瑞萍介绍说,在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上,按照“一人一档、随时更新”的要求建立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电子信息档案,实行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机制。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制定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工作具体规定,及时对人民陪审员懈怠履行、拒绝履行和难以履行陪审职责情况,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有损害陪审公信、司法公正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规定进行惩戒。同时,试点法院将会同司法局建立人民陪审员归纳案件事实焦点、庭审发问技巧、证据认定规则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制度,省高院也将与省司法厅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履行陪审职责所必备的岗前知识培训和专项审判业务培训,并对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赵红旗)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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