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援助标准2015年将面临再次调整,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再扩大。8月23日,记者从市司法局对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获悉,2015年,上海市司法局将再次组织启动本市法律援助相关标准的调整工作,申诉事项有望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2015年两会期间,翟骏等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将申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建议”。对此,市司法局在答复中称,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入,公民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本市申诉案件也与日俱增。2014年,本市共办理申诉法律援助案件24件,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受到了困难群众的欢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明确:“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据了解,2015年司法部将研究建立律师代理经济困难当事人申诉案件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措施和制度规范。市司法局表示,待上级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将紧密结合上海工作实际,尽快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申诉法律援助制度,切实把经济困难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的相关标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标准)决定了法律援助覆盖面的大小。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调整本市法律援助相关标准,把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线的1.5倍放宽至低收入线; 把劳动用工、医患和食品安全纠纷等纳入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有效降低了本市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了覆盖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的精神和习近平同志关于“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要求,今年,市司法局将再次组织启动本市法律援助相关标准的调整工作,建议市政府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将申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为了切实让申诉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司法局将做好与办案机关的协调工作。加强对各级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积极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畅通申诉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渠道。同时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本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把申诉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本市还将强化申诉案件的质量管理。综合采取集体讨论、专家办案、旁听庭审、结案回访、质量评估等措施,提高办理申诉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更好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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