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着力规范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工作,这是该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又一重大举措。
司法实践中,发回重审裁定书大多采用格式化制作方式,对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发回理由简单笼统。实行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说明为什么不清、哪里不清和怎么不足;对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要说明为什么违法、哪里违法,以及怎么错误;对发回重审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全部列明,着重阐明适用该法律条文的理由。
“三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以外,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发回重审案件一律做到全程公开、案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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