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有案不立、立案不实、不破不立等立案突出问题,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全面开展问题查纠。截至目前,泰州市公安局累计查纠立案突出问题12大类,涉及各类案件2533起。
从源头逐一“过堂”,不留死角
泰州市公安局对立案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从源头上对符合立案条件而未及时依法立案、不破不立和不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书面通知、复议复核等法定程序两大类突出问题进行了检查、核查。
“立案突出问题很多都是在监管上出现了死角。”泰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陈浩说。
接处警记录、值班台账和平台数据是最具体的源头资料。为此,泰州市公安局抓住这些容易出现死角的关键点,对照接处警记录查台账、对照台账查平台数据,发现了问题。
1月20日,受害人李某被人以帮助购买公司股份为由骗取30万元。泰州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案件长期处于“初查”状态。尽管显示的是“初查”,但经过调查发现,受理单位采取了“挂账”的做法,并没有开展调查。
据统计,泰州市公安局从源头上查出符合立案条件而未及时依法立案、不破不立的问题708起,不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书面通知、复议复核等法定程序的问题532起,两项问题总数占了发现全部问题的48.95%。
从两个监督环节查,不留余地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泰州市公安局紧紧抓住内外监督环节,从群众的举报投诉、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和法制部门的自我监督主动查,有效解决了查不实、查不出的问题。
群众的举报投诉是执法工作的“风向标”。泰州市公安局“盯住”群众的举报投诉,从中发现立案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局从举报投诉中发现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的问题8起,不按规定处警受案的问题159起。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作为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专业性较强。为此,该局抓住立案监督和案件降格处理两大类问题,着眼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不留余地。3月3日,受害人高某的办公室被盗。督查人员发现,该案被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但是该案件有作案手段,依法应当立刑事案件,被当场纠正。
据了解,泰州市公安局对群众涉法的举报投诉和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法制部门的案件审核,100%进行了核查,发现将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警情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理的有198起,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越权管辖、违规立案的案件3起。
从执法主体责任查,不留情面
泰州市公安局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尽管存在的立案突出问题,有的是少数民警出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有的是出于单位考核的考虑等主客观原因,但都有悖于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为此,他们从执法的主体查,不留情面,不仅查出了问题、查出了责任人,还查出了根本原因。
“立案突出问题不但影响了执法公信力,还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因此,对专项整治不力的,我们不仅要追究具体的责任人,还要对具体单位和主管负责人进行问责,绝不姑息迁就。”泰州市公安局局长赵建生说。
“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力”是典型的“慢作为”、“不作为”。5月11日,受害人王某被人以消费透支为由骗取6600余元。督查人员发现,尽管该案按照规定立为了刑事案件,但是办案民警既没有对银行转账情况进行调查,也没有核查电话来源。该案的办案民警受到了追责处理。
据了解,泰州市公安局从执法主体责任查出问题466起,对负有主要责任的8名所队“一把手”、24名民警进行了问责处理。(赵家新 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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