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律新型关系让司法“称”不偏不倚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主任 谢乐安
孟书记把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界定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在法制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司法人员与律师的关系密不可分,有合作也必须有区别。若是不能将双方的关系向良性方向引导,并以法律对双方权利职责作出严格规定,就容易出现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从而就必然会对司法公信力有很大影响。孟书记提出这样通俗易懂又切实可行的新型关系要求,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全社会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更高要求和期待。
会上,孟书记还具体阐述了律师执业应坚守的四条底线: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坚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一个国家律师行业的发达程度,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这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水平”。法律机制要高效运作,司法公正要切确落实,必然离不开明确的分工与各司其职的责任意识。律师在这个机制中的角色作用和法官、检察官是不一样的。有不少人误解律师的工作,认为律师帮被告打官司是有损正义的。其实事实正好相反,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在法庭中为自己辩护权利,即便是有罪的人,也有权得到与之罪行相当的判决,而非仅由某一部分人的意志就决定他的生死。真理越辩越明,控辩双方通过对案件细节的反复推敲、据理力争,其实正是在平衡司法公正之“称”。法官也能根据律师的辩词,对案情的细节仔细斟酌,冷静思考,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这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尊重律师意见,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只有律师们足够专业,坚守职业底线,做好自身角色应承担的职责,各类司法工作者各司其职,司法之“称”才可不偏不倚。同时,律师首先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形成更有质量的行业自律,这也是律师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行业必将迎来新的春天。此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中强调的精神、观点和政策,必然会使中国律师行业焕发生机,给广大法律工作者打一剂强心剂。我们且行且期待!
·吴爱英: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
·法学界学者学习孟建柱关于律师工作的讲话
·最高检: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司法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两高两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
·周强: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周强: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
·曹建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不断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我国律师达27万多人 年均增长2万名
·北京等地积极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新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