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公安厅组织相关警种对全部行政职权和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清理,建立了一套由责任事项、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组成的“责任清单”制度,并对外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7月,吉林省公安厅成立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责任清单”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他们组织全部10个警种、部门对各自行使的行政职权等进行全面规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清单”业务培训。
吉林省公安厅此次建立的“责任清单”共包括7类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78项,其中行政许可类9项、行政处罚类42项、行政强制类16项、行政确认类1项、行政给付类1项、行政奖励类3项、其他职权类6项。工作中,吉林省公安厅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逐一厘清各警种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明晰相关警种的履职界限,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大力推动简政放权,为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提供制度保障。(李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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