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防总队开展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2015-08-24 08:49  来源:福建长安网

  福建省消防总队从8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强化全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主要是全省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县级检查全覆盖、市级抽查不少于30%的要求,立即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检查。

  省消防总队要求四项检查内容要逐一过关,要查建筑物审核验收,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要检查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要查单位责任落实,要检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要查消防设施,检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单位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要查消防教育培训,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同时,用最严措施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企业存在违法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等执法手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集中连片、规划布局不合理、存在共性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应当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提请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安监、住建、经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雷闽娟 王福军)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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