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中央动态

最高检: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2015-08-21 10:15:0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网 

  记8月20日从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阅卷是律师全面掌握证据、行使辩护权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法律和有关规定,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对辩护律师提出阅卷申请的,应当当时安排。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只能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

  据了解,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为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设置网上阅卷中心、提供案卷拍照记录设备、免费刻录案卷光盘等,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目前,最高检正在研发、试点电子卷宗系统,将诉讼案卷材料扫描后上传至该系统,方便律师快捷、简便查阅和复制。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接待辩护律师侦查期间阅卷申请109329次。(王芳)

[责任编辑:王静]
相关报道

·最高检:侦查终结前至少安排一次会见
·最高检:受理律师控告权利受阻案件3372件
·最高检督导检查甘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最高检依法严查天津港爆炸事故所涉职务犯罪
·最高检: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基层建设
·最高检充分肯定广东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

·最高检充分肯定广东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
·最高检印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
·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最高检联手环保部共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最高检: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最高检与环保部共同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