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和纠纷调处对接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更广范围有效联动,重大矛盾纠纷在县级层面有效调处。
一、明确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目标任务
在组织建设上,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等非法人组织设立,依法调解县级层面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重大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同时,将原县级层面的部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资源整合、集约管理,进一步优化布局、强化功能。
在队伍建设上,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5至7名非公职人员担任,聘请专职调解员3名以上,兼职调解员由辖区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人员担任。严格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调解员的推选程序、聘用手续和任职条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履职能力。
在业务建设上,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派驻工作室,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受理、协调和参与调解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矛盾纠纷,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上升到县级层面的重大矛盾纠纷,其他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工作例会、纠纷排查、信息反馈、档案管理以及应急预案、值班备勤等内部管理制度和调解工作制度。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在设施建设上,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一般设在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或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内,建立办公、调解、接待、档案资料等功能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统一悬挂人民调解标识、标语,上墙公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调解原则、行为规范、工作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
二、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对接机制
与联调中心对接。充分利用县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平台优势,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或派驻联调中心,加强与综治、公安、信访以及政府阳光热线对接,协助有关部门、协调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力量进行直接调解、联合调处,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疏导等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与司法调解对接。规范驻县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健全诉讼案件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协助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检察环节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和解“检调”联动机制,运用人民调解手段促进刑事和解。
与行政调解对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实行“派驻制”或“移送制”。“派驻制”是由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同级行政部门、相关领域设立调解工作室,受理和调解纠纷;“移送制”是由行政部门将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委托或邀请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与公共法律服务对接。将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与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接机制,形成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于一体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体系。
与专家顾问团队对接。依托县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立由资深法官、律师、调解员以及行政部门、行业领域专家或业务骨干组成的专家顾问团,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纠纷当事人的法律、政策咨询,对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进行专家会诊、提供专业指导,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对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
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把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力争在2015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工作。
加强业务指导。认真履行指导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
落实工作保障。健全县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场地等各项保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成功经验,表彰先进典型,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浙江湖州:警方破获特大网络制售假减肥药案
·浙江湖州监狱举办抗战胜利70周年图片展
·浙江湖州破获特大网络生产销售假减肥药案
·浙江湖州司法局“五个一”全面保障平安建设
·浙江湖州公安推出校园欺凌侵害网络举报平台
·浙江湖州公安局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浙江湖州公安局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浙江湖州司法局实施司法行政阳光建设
·浙江湖州法院实行登记制半日立案303份
·浙江湖州检察院推进职务犯罪制度预防工作
·浙江湖州:院校共建普法基地
·浙江湖州:六年60项惠民行动做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