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公平正义谱写无悔青春
——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吴毅
曾在基层法院工作,又转行做了7年的律师,经过10年的努力拼搏,如今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这样的经历可称得上是丰富多彩。因特殊的从业经历,自2005年踏入检察院大门后,他就被分配到公诉科,10年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25件,涉案人1000余人,追诉漏犯58人。发出检察建议书60余份,案件审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先后审查起诉了如全国三大传销案之一的洛阳芦荟公司传销案、“蜘蛛帮”系列盗窃案等多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工作中他尽职尽责,奉公执法,赢得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直好评。他就是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吴毅。
从检以来,吴毅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诉人、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绩效先进个人、政法先进个人等多个荣誉称号,并被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三等功5次,嘉奖一次。他所带领的公诉科在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先进科室。
敏而好学实现梦想
2005年,吴毅通过统一招考被录取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由于有着在法院的工作经历和律师的工作经验,他一进院就被分配到办案第一线——公诉科。
吴毅深知,要想从一名律师转变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还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为了尽快进入角色,吴毅抓紧一切时间,狠下功夫学习法学理论知识,购买了大量相关资料,及时掌握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有时遇到专业性强的案子,他经常是通宵达旦学习研究。
为培养和提高出庭公诉的能力,出庭回来,他常向业务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然后再针对出庭时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反复斟酌、推敲,力求达到完美。就这样,凭着对公诉工作的满腔热爱和一股韧劲,常思、好学、能言、善辩,将法律、法学知识与公诉实践相结合,融会贯通,吴毅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公诉风格,在一场又一场针锋相对的庭审控辩中赢得了主动,越来越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庭审任务,惩治了犯罪,维护了法律尊严,伸张了社会正义,真正从门外汉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公诉人。
2007年,吴毅参加了洛阳市第十二届优秀公诉人评选暨诉辩对抗赛,不但帮助团队获得了一等奖,自己也被评为“优秀公诉人”。
执法为民挑重担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诉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刑事诉讼中起着极为重要的把关作用,既要在法定时限内认真审阅材料,又要提审犯罪嫌疑人、复核证据、出庭支持公诉。在工作量大、难度高、时间紧的情况下,要求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
吴毅心中时刻装着执法为民这一神圣职责,始终站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最前线,敢“啃”硬骨头,承办了许多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其中,有近年来的20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有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案件,如李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7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还有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大要案。这些案件的涉案人员影响大,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犯罪性质恶劣,案件承办人时刻都面对着巨大的压力。
“作为检察官,公平正义是永远的追求。”有这样的信念做支撑,吴毅顶着各方压力、排除各种人为干扰,认真审阅每一份卷宗材料,一件一件地甄别每一个相关的证据。
2008年3月,系列入室盗窃案涉案嫌犯落网后,因该团伙成员有10余人,作案范围波及全省10余个省辖市,涉及被害群众数百户。查清全部失主的损失,才是案件的重点所在。为此,吴毅带领公诉科干警随同侦查人员连夜一个市一个市地走访,顾不上吃饭、休息,挨家挨户排查被盗情况,又紧急协同物价部门对赃物做好价格评估,仅用15天就将该案起诉至法院。该案的成功公诉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今日开庭》栏目报道。
秉公执法办铁案
在工作中,吴毅把办案质量视为自己的生命,牢牢把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受刑事处罚的人,绝不能使其受到刑事追究;而对构成犯罪或依法应判重刑的人,绝不能不受追究或判处轻刑。”
在审查起诉中,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影响定性的案件,吴毅都会及时通过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确保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都有充分、确实的证据。
在全国有影响的洛阳芦荟公司传销案,涉案人员2.5万余人,涉及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200余家专卖店,400余间工作室,经营时间长达两年之久,涉案金额3.3亿余元,仅侦查卷宗就有100余册。在审阅卷宗时,吴毅发现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直接影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于是,他积极联系公安机关,协同公安人员先后辗转10余个省、市,40余家专卖店,调取证据材料500余份,形成卷宗材料10余本,使证据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同时严谨地制作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通过有序的庭审示证和激烈的庭审辩论,让法院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在审查徐某敲诈勒索案时,通过认真阅卷,吴毅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徐某的敲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在公安机关办理该案件时还存有不回避的行为。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吴毅对证据进行逐一核查,该案证据仍不符合起诉条件,便依法提出不起诉意见,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有一种生活,你没有经历就不懂得其中的艰辛;有一种艰辛,你没有经历就不懂得其中的快乐;有一种快乐,你没有经历就不懂得其中的哲理。”这是吴毅对生活的思考,也是他做检察官的感悟。(陈卫军 李晋 楚昆鹏 赵景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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