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召开的湖北省荆州市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6年1月1号起,荆州市将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最快将在2016年底出台。
2015年7月30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从2016年1月1号起,包括荆州在内的全省12个设区的市、州,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郭奉毅介绍,2015年3月15号,全国人大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计划方案,开展调研论证,进行立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成了立法人才资源库建设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集中清理了市人大常委会成立20年来制定的86件规范性文件,废止15件,失效13件,其余58件正在进一步论证评估。市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287件,其中,宣布继续有效122件,修改48件,废止72件,失效45件。
目前,正在着手制定立法方面的十二项规章制度,其中已经起草的制度草案有六项: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规则、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工作规则、立法工作流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正在着手制定的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意见、立法绩效考评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地方性法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法。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省人大组织的系统培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广泛征集立法项目。
对于荆州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会涉及哪些方面,什么时候可以审议通过并实施?郭奉毅介绍,经过调研,将在荆州古城保护、洪湖保护两个方面开展立法,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最快将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出台。
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秦浩介绍,立法工作也是政府的一项新职能,市政府法制办为承接好地方立法权,开展了对《立法法》授权立法领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优化立法环境;征求立法计划,摸清立法需求;强化制度监督,夯实立法基础;培养立法人才,增强立法能力。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还就《立法法》为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荆州立法工作的优势、如何借助“外脑”助推立法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李绪华 朱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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