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7日召开的“法治湖北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昌兵介绍了湖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情况。经过统一考试考核和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差额遴选,确定首次入额法官673人,实际入额比例为35.1%,入额后法官平均年龄下降3岁。
据了解,按省委政法委统一安排,省法院确定在4个中级法院及所辖8个基层法院开展先行试点。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经过自愿报名、严格资格审查,对第一批12家试点法院746名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考试考核,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差额遴选,确定首次入额法官673人,实际入额比例为35.1%。既低于中央规定的39%的上限,也低于我省确定的36%的限额,为下一步遴选优秀人才进入法官队伍预留了空间。
田昌兵介绍,入额后法官平均年龄下降3岁,本科学历环比增加6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此外,省法院党组还积极探索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如探索开展跨行政区划的案件管辖机制,对部分行政案件采取指定方式试行由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在武汉、十堰、宜昌、汉江、海事等5个中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明确了审理模式和管辖范围。(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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