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将规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治安大队在局党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多次深入民爆企业调研、现场观摩,并对民爆方面的案件进行分析,与民爆企业积极互动。经大量反复的实践、论证,确定了民爆物品全封闭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新思路,用“五大法宝”确保了民爆物品管理安全无事故,并被省公安厅作为经验向全省推广。
民爆物品储存库装上“语音千里眼”。盖州公安在全市的民爆物品储存库全部安装了远程监控、语音对讲系统,将民爆库的视频监控系统和治安大队及当地派出所的视频监控联网,通过视频监控就可实时检查值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民爆物品领取、回收情况以及双人双锁、实名制领取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规情况,可以通过语音对讲系统及时指出,责令整改。民爆库一旦出现突发事件,也可以第一时间通过语音系统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爆破作业现场配备“无更改影音记录”。在民爆物品的领取、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上,要求一台民爆物品运输车、一个爆破点以及一个洞采矿山井口必须至少分别配备一台影音记录仪,规定所有民爆物品的押运员在操作时,必须全程携带影音记录仪,对从出库起直至回收的所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技术手段的设置,确保记录仪在时间上无法人为调整,不管运输车在运行或停止中,该记录仪都在记录工作。同时,在所有洞采矿山井口安检工作中,建立全程监控机制,要求企业在安检工作中,既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签名记录,还要求安检人员携带记录仪,对安检过程实时记录,并按规定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备案检查。
爆破作业现场录像、记录、远程监控三保险。通过引进爆破作业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作业现场视频监控、记录仪录控与网上远程监控的三重保险。通过智能平台爆破作业信息的实时通报,市、县、派出所三级机关可以随时检视,派出所专管民警可以第一时间深入爆破作业现场,实施现场安全监管,检查民爆器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极大地提高了民爆物品监管效率。
民爆物品管理协作定位监管无盲区。治安大队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建设爆炸物品运输车GPS道路运输轨迹智能平台,适时进行民爆物品的道路运输监管。治安大队在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时,通过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将道路运输许可信息,通报起运地和沿途主要经停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以及承运单位所在地区的市级公安治安部门,同时送本地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加强对运输民爆物品车辆运输过程的监督检查。
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全覆盖。他们根据民爆物品安保工作的特点,及时配套出台一系列工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强化落实。同时,制定出台了涵盖民爆物品全封闭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以及处罚措施,实现了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全覆盖。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并有效指导督促本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每个细节都有具体人员管理和负责,并与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人员逐一签订责任状。市局、治安大队、派出所按照三级管理工作职责,从局领导、治安大队到派出所专管民警层层签订责任状,每月、每半月、每周对民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落实派出所的末端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治安大队制定了《民爆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依托民爆企业安全监管力量,形成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并反复组织突发事件合成演练,确保有危险事件发生临危不乱。同时,确定信息报送程序和渠道,配置24小时应急处置警力,规范公安机关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属地派出所科学布置巡逻警力,在民爆企业周边加强外部巡查、在夜间加强安全检查。反复加强对民爆企业内、外情况的掌握,熟悉民爆企业内外环境和重点部位情况,确保一旦出现危险因素,可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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