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成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129个、乡镇消防队433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96个
山东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
8月11日,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山东济宁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乡镇(社区)消防队伍多元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指挥中心主任王金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找准目标,攻坚克难,加快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要在队站建设上持续加力,按照“应建尽建、全面覆盖”的原则,根据人员缺口,把本地城市消防站建设规划制定好,形成合理布局。要采取配套建站模式,由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明确大型楼盘小区和商务园区规划配建城市消防站。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统一制订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针对政府专职消防员自身特点,认真研究施训内容,合理确定进度和考核标准。要推行单编执勤模式,重点保障实际在位人员数量,配足配齐队员,特别是建有两三个消防站的县(市、区),除保留1个以现役为主的消防站外,其余要全部实行单编执勤。要因地制宜,规范建队,遵循“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的原则和“有车、有人、有战斗力”的标准,结合实际搞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采用职业制与志愿制相结合的方式,队长、骨干由专职消防队员担任,队员由警务辅助人员兼任,队长等骨干力量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位,志愿人员轮流排班。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建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整改问题,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完成建设任务或建设不达标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企业专职消防队是全省城乡社会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组织对本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推动符合建队要求的企业“应建尽建”,进一步明确落实“应建未建”、不依法建队单位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开展联合实战演练,并纳入辖区重大灭火救援行动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常态化联勤联训联战机制,不断提高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战斗力。
据了解,2013年《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17市全部制定出台了《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成为常态。全省建成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129个,编配队员6344名;建成乡镇消防队433个,编配专(兼)职队员3995名;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196个,编配队员4910名,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达到1.3万人。(王志波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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