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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015-08-19 08:56:1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

  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从8月14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标准、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完善消防安全布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坚决遏制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突出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检查整治,组织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尤其是对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要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要明确公安、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整治合力,组织有关部门调派技术专家组成工作组,加强对专项整治的技术指导。公安、安监、质监、交通等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突出重点,立即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检查。要检查审核验收情况,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严查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要检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严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要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严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要检查单位消防培训教育情况,严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

  格依法查处,按要求应该责令停产整改、搬迁、取缔的,一律严格执行,不得姑息拖延。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当地政府牵头督促整改。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易燃易爆单位对照《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每名员工达到“懂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要按照消防法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落实经费保障,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企业自身处置初期灾害事故的能力。要督促企业成立专家小组,对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危险化学品特性等专业问题,发挥专业人员作用,辅助现场灭火救援决策。公安消防队要加强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联勤联动,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张瑜 张超)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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