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广东省湛江市纪委曝光了12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纵览这些案件,既有居委会主任骗取公路补贴款,又有村委会私设“账外账”,还有村委会公款旅游问题。这些基层干部大部分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处分。
一些人认为,这些基层干部犯的都是小错,没必要如此“小题大做”。但在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看来,违法往往先从违纪开始,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据了解,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188件,占全市立案总数38%。该负责人认为,贪腐分子大多经历从小错到大错、从“违纪”到“违法”的过程,经历从“小偷针”到“大偷牛”的演变。由此带来的警示是:祸患起于忽微,小节不可小视。“问题干部”之所以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难以脱身,越陷越深,与小德不顾、小节不守、小廉不行密不可分。因此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抓细抓。
徐闻县和安镇和安村委会私设“账外账”、骗取专项资金的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2004年至2013年,和安村委会私设“账外账”,共收入247.43万元;2011年至2013年,村委会通过编造虚假工程资料,骗取扶贫专项资金、扶贫帮困专项资金、硬底化道路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共4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1999年至2006年,为筹集资金建设办公楼,村委会违规与个体户签订租赁合同。一个小小的村委会为何具有如此大的能量?办案人员分析说,首先该案涉案时间长,从1999年开始就有违规行为,其次,村官虽小,但手中权力却不小。因此,抓早抓小就显得尤为必要。
“2015年上半年,湛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95件,其中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1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6人。仔细看一下这些人走向腐败深渊的轨迹,更是印证了上面的观点。”该负责人介绍说,这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中很大一部分人都是少时受贿一两千元,多时受贿十万二十万元,从量变到质变,从灰色到黑色。
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多是从不守规矩、漠视纪律开始的。从主观上说,党员干部自身的规矩意识、纪律观念淡薄是原因之一;从客观上看,由于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错误没有及时得到提醒、纠正,逐渐演变为大问题、大错误,最终滑向了腐败的泥潭。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仅要解决好“不敢腐”的问题,更要解决好“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要慎始慎初、关口前移,注重细节、防微杜渐,能管多早管多早,能管多小管多小,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党员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小问题长期叠加,就会成为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的大祸患。只有管住小问题,保持党的纯洁性,才能赢得民心,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该负责人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抓早抓小,有病早治”。“全面”就必须覆盖各级党组织,覆盖全体党员;“从严”就必须把纪律和规矩作为带电的高压线,违纪必究,动辄得咎。抓早抓小就是要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必须“抓早抓小,有病就治”。党员干部违法往往以违纪为起点,对触犯纪律的党员要及时处理,治病救人、防微杜渐,避免其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贯彻“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还要避免一些误区。该负责人认为,有的“重大案、轻小节”,抓日常监督问责主动性不强;有的错误地认为“没案件就是没问题”,对地方和系统干部队伍中的“树木”与“森林”缺少分析研判,认为没发现“烂树”就太平无事,不下功夫发现和救治“病树”、“歪树”;还有的不能正确对待管理和监督,认为抓早抓小是组织上对自己不信任,有意把小问题扩大化、公开化,在心理上抵触反感。“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让抓早抓小的要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