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来稿选登

福建龙岩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2015-08-18 11:13:2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龙岩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规定》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委托参与办理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代理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过程中,发现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应当认真研究、及时整改;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和结案裁判文书后,应分别于3个和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对未遵守《规定》的,法院可建议同级政府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陈立烽 严丽梅)

[责任编辑:王燕薇]
相关报道

·宁夏石嘴山中院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
·浙江乐清:行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高
·宁夏:将行政应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天津高院: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
·湖南:规范行政应诉 打造阳光执法新常态
·超越职权应诉能力不足易致行政机关败诉

·超越职权应诉能力不足易致行政机关败诉
·陕西宝鸡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
·北京平谷区长出庭应诉
·福建永定法院: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河北唐山路北:推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
·江苏淮安清浦:行政首长100%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