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来到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对古田县检察院2015年上半年检察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视察,在现场参加了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敏涉嫌故意伤害拟作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后,代表们充分肯定了该院在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上所取得的成绩。
2015年4月12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敏在古田北站售票厅内,因部署工作与黄某木发生争执。随后,黄某木手持铝合金制拖把与赵某敏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黄某木右肩上肌肌腱撕裂。10时许,黄某木儿子黄某平获悉其父被打后,前往古田北站寻找赵某敏“报仇”,俩人随即发生肢体冲突,致使黄某平面部多处骨折。经鉴定,黄某平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黄某木为轻微伤。案发后,赵某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与俩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6月24日,公安机关以赵某敏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古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古田县检察院于日前首次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对该案实行公开听审。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情作了详细介绍,并分析了相关证据,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在会上发表意见,均同意承办人的意见。随后,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对赵某敏作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我认为‘听证’就是听取事件的证据和处理意见,证明事件处理结果是否合理、公正。古田检察院这种公开透明的听证方式,更能让社会、让公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对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推动。”省人大代表林晓青对此次听证予以充分肯定。
据了解,近年来,古田县检察院将“阳光检务”引入办案工作模式,全面实行程序性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并确立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制度,推动了执法活动从结果到过程的全面公开,从静态公开转向动态公开,解决群众参与司法、社会工作解读司法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正真让群众体会到什么是“看得见的正义”。(龚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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