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院近日通报,赤水市检察院1至6月共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158份,占办结案件的229%,在全省88个县区基层检察院中排名第一。
2015年以来,赤水检察院多举措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检察长伍应新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法律文书公开是司法办案必经环节的观念,要求各承办人、办案部门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自觉主动及时进行公开。同时,把法律文书是否公开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标准之一,主动把司法办案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
该院要求,各业务部门是法律文书公开的主体部门,承办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案件承办人对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及时报案管办复核公开。
该院注重监督、加强公开力度。定期对案件信息公开进行清查、监督,对严重拖延、不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及时向分管案管工作的副检察长或检察长报告,督促纠正,确保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公开。
案管部门信息公开人员坚持注重与各业务部门、各承办人员的沟通协作,在每日抓取案件信息公开数据时,认真审查,做好记录,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准确。同时,对法律文书公开严格把关,自2014年9月以来,该院公开的法律文书未出现撤回、删除情况。
案管部门在检察开放日时向受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介绍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公开内容及重要意义,在日常接待律师时积极主动向律师宣传案件公开网,以便律师在网上预约查询案件相关信息,加大检察机关案件公开系统宣传力度,坚持转变工作作风,让每一个案件都在阳光下绽放,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