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法院“五步法”规范共同共有不动产强制执行工作

2015-08-17 14:12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执行实践中,相较于执行按份共有不动产,当事人对执行共同共有不动产常存在较大争议。为规范执行措施,强化执行效果,减少执行争议,上海黄浦法院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强制执行共同共有不动产的“五步法”,确保执行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一步,书面通知共有人。对需要强制执行的共同共有不动产,首先书面征询被执行人和其他共有人的处置意愿,并根据其意见进行后续处理。第二步,评估不动产价值。共有人同意处置共有不动产的,先进行司法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同时告知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并征询其购买意向;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成交价扣除被执行人应得共有份额后,其余拍卖款返还其他共有人。第三步,进行诉讼释明。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处置共有不动产的,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和其他共有人向法院提起分割其共有不动产的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中止执行,待相关裁判生效后再予恢复。第四步,逾期强制执行。共有人逾期未提起析产诉讼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司法评估的基础上,告知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并征询其接收意见,无人接收的则依拍卖程序处置。第五步,审慎对待共有人下落不明的情形。综合考量案件纠纷及可执行财产的实际情况,只有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强制拍卖程序。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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