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承办的案件中询问被害人没有询问通知书,这必须扣分。归档卷宗里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有的有签批表,有的没有,必须统一。”这是日前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检察院“检察人才库”检察官谢汉春与公诉科干警小喻的一次面对面“挑刺”。
像这样面对面地坦陈错误和不足,在该院公诉科还有很多。每季度,公诉科就主动邀请其他科室的业务骨干对其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目前已评查的案件占当年所办案件数量的13%以上。
“开门请进来的效果是最好的,我们通过接受监督和批评,不断获取进步的动力。”该院党员组成员、公诉科科长黄丽萍介绍道,“目的就是让每位公诉人养成规范司法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规范司法行为,不仅要锲而不舍、练好内功,还要有制度保障、纪律约束。从2014年开始,该院将提高公诉人办案能力作为年度重点督促落实的十六项工作之一,出台了《公诉人员出庭纪律》,编制了《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评议2件,走访县法院征询改进意见13条,检务督察、检委会委员以及科室内部评庭7次,举办法律沙龙2期。通过评比和对照,不断练好公诉人规范执法的“内功”。
针对长期以来公诉部门存在“坐堂办案”、缺乏自行补充侦查意识,导致退查率居高不下、办案效率低下的问题,该院公诉科建立了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必须书面报检察长批准的制度。通过这一刚性约束,退查率大大降低,平均办案时限缩短10天以上。
“规范司法行为,就是要把看似完美的办案挑出刺儿来,把问题一个个找出来,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一项一项盯紧盯实,这样才能取得好效果。”黄丽萍说。
主动找外界给自己“挑刺儿”会不会有压力呢?
该院分管公诉部门的黄旭华副检察长笑答:“不会,对于一个追求卓越的公诉队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永远在路上。”(喻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