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技术监督职责,积极开展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
加强内部沟通协作。规定检察业务部门受理的涉及法医鉴定的案件,一律将鉴定材料送交技术部门,由法医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审查程序。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刑事案件中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制度》,对法医学技术性证据的范围、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监督实效。对检察技术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案件超期、审查意见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张利东 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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