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健全完善民警保险制度,解除民警后顾之忧,昨日,福建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举行《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仪式。
据悉,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明确被保险人为福建省内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含事业单位和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含公安现役部队人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评定为烈士或者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公司给予死亡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确认为病故的,保险公司给予病故保险金1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负伤,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保险公司给予因公(因战)残疾保险金1.5万至27万元;被保险人享有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4小时家庭电话医生等健康管理服务等增值保障。(周敏 高佳)
·吉皖闽新全体民警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山西因公牺牲民警首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贵州公安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福建经侦干警进行反保险诈骗培训
·公安部启动全国公安民警保险项目理赔工作
·河北推进治安保险“五个延伸”常态化工作
·河北推进治安保险“五个延伸”常态化工作
·福建晋江:投巨资为百姓买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北京西城警方假期入户送学生“安全保险”
·辽宁公安厅建立保险反欺诈工作机制
·广东深圳:拟立法推动医疗责任保险
·成都公安局成立反保险欺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