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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检察院积极探索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2015-08-14 09:07:1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泸州长安网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依法确保律师诉讼权利。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该院共接待阅卷律师110人,查阅案卷573卷,案件侦查阶段接受律师申请会见7次,自2015年7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以来,为申请阅卷的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10次,接待律师工作全部依法、正常、有序开展,受到来院律师的一致好评。

  一、完善接待工作制度

  一是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安排非办案场所的办公室为律师阅卷室,严禁与办案场所混用,避免泄密和影响其他办案人员的正常工作。二是为方便律师复印卷宗,提供复印设备,且现已未收取律师复印案卷材料费用。三是自2015年7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以来,在要求律师依法阅卷、保守案件秘密并签署权利义务告知文书后,均根据程序予以提供电子卷宗拷贝光盘。四是安排专人负责。在律师阅卷、复印卷宗时,该院都安排专人在场,保证卷宗的安全。

  二、完善接待工作流程

  为保障律师接待工作规范有序,该院由对各项接待事务进行细化,并要求接待人员理性、规范、文明,及时答复律师。对律师申请办理事项的,案件管理中心干警按照规定核实其身份证明材料(律师证、委托书、律师函)后,由律师填写《律师接待申请表》,并在申请事项完成后,在申请表中记录办理情况。针对阅卷申请,凡7月1日后受理的案件,均在要求律师保守案件秘密并签署《辩护律师查阅复制电子卷宗权利告知书》后,经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即予以提供电子卷宗拷贝光盘。对自侦案件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由接待干警将材料转交自侦部门,并要求自侦部门在3日内作出决定交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即通知律师开展相关工作。

  三、完善律师意见、建议信息反馈制度

  为保证该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该院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听取律师的意见。对于合理化建议及时采纳,对于客观原因无法实现的建议进行解释。针对部分外地律师,来院不方便的具体情况,该院积极探索建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案件承办人网上预约阅卷的新机制。律师通过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提前预约通知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根据律师要求再与案件承办人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由案件管理中心安排阅卷交换意见,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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