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综合管理系统全面上线一月余
已有18769案件可阅电子卷宗
8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自7月1日起,四川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综合管理系统,截至8月5日,四川共有18769件案件案卷制作运用了电子卷宗。
便捷+规范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以前办理一件5本卷宗的故意杀人案至少需要5天阅卷时间,运用电子卷宗系统阅卷只要2天时间,很方便。”资阳市检察院公诉处赵纯东告诉记者。
据了解,电子卷宗系统分为普通和简易办案两个可自由切换的模式。通过系统,案件承办人可以拖拽、拷贝、摘录卷宗内容,并在“分析”“问题说明”区域无纸化阅卷。
简易模式下,系统还能自动分组形成证据树,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情况可进行单份、单组,多组、全案证据分析。分析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审查报告。同时,律师通过电子卷宗系统可以拷贝电子卷宗材料。
根据证据库管理功能,系统将记录全案证据的引用情况并自动生成补查提纲,方便承办人规范审查、使用证据,防止遗漏重要证据。案件承办人还可以对电子卷宗自由批注,并决定是否同步共享或移送本人的批注内容。而系统自动生成的审查报告,则倒逼案件承办人规范进行卷宗批阅、证据审查工作。
关联+亲历
感受案件承办人的思路
传统办案模式中,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等只能通过审查报告进行案件审批讨论。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后,相关负责人可用审查报告中的超链接退回到原始电子卷宗,查阅案件承办人对证据的分析、说明,回溯案件承办人的执法办案思路,做出科学合理的审批意见。同时还能依据职能权限可以主动监督案件承办人执法办案过程,提出意见,供检察官参考。而利用电子卷宗系统,案件承办人对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在提高证据证明能力的同时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资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唐斗对此表示,“以前审批审查报告非常小心,有一点疑惑会反复询问承办人。现在可以查看原始电子卷宗,了解承办人阅卷过程,审批案件、提意见放心多了。”(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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