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敏感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办理工作。
健全报告制度。凡发生人员死亡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指挥平台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厦门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落实报告制度。建立专案组制度。成立市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案组,由市交警支队、案发地分局交警大队等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库专家及交警支队、各分局事故处理业务骨干组成。建立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或市公安局认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事故,由市局纪委监察室及交警、督察、法制支队等单位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组,对发生事故的管理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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