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湖北省的“司改”工作稳步推进。记者从8月6日举办的湖北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获悉,按照员额制改革要求,湖北省首批673名入额法官已通过考试考核遴选产生;全省三级法院财物保障已统一纳入省级管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介绍,在员额制改革方面,湖北坚持将法官员额岗位限定在“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审判权”的岗位,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直接办理案件,确保“把优秀法官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同时,明确了各类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完善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抓好职业保障及省以下统管改革方面,全省三级法院的财物保障已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实现了经费管理体制的平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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