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来院视察。40余名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听取了工作汇报,充分肯定该院积极探索直辖市中级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各种举措。
针对直辖市中级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在制度上存在的缺陷,2005年8月,重庆二中院通过深入调研,制定了《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等制度,就接受监督的形式、加强与辖区人大的工作联系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从而有效扫除了直辖市中级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空白。
为确保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能够实现常态化,该院构建了通报工作、办理建议、联系代表、信息沟通、旁听评议庭审和重大执行案件现场监督等六项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地将其落到实处。10年来,该院共召开工作通报会9次;办理人大监督案件82件和建议25条,代表满意率达100%;院领导和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定点联系区县人大和走访代表8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和评议庭审300余人次;接受人大代表对重大执行案件执行的现场监督40余人次,初步实现了自觉接受人大及代表监督各项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通过健全制度和持之以恒地加以落实,该院不仅有效改变了过去整体工作多数人大代表“基本不了解、与辖区人大基本没有联系、人大及代表除对个案以外工作的建议基本上听不到”的“三基本”状况,赢得了理解和支持,人大交督办个案长期偏多的状况亦得到根本扭转。(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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