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陕西省西安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办理涉棚户区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的通知》。西安市、区棚改办及开发区等相关部分20余家单位,新华社、中新社、凤凰等中央和省市近20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自2007年启动以来,在市区两级合力推动、多方协调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变城市面貌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突显,尤其是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难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棚户区改造工作正常推进,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依法正确办理涉棚户区改造行政及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要求,切实解决目前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依法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发展,西安中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多次与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城改办沟通协调,经过20余次的反复研讨,并向各区县法院、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针对提出的30条合理化建议,积极吸收采纳,9易其稿,最终形成《关于依法办理涉棚户区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的通知》。
西安中院制定和公布《通知》,既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优势,持续推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按照市委要求“多出稳增长的硬招、调结构的实招、促转型的新招”的具体体现。
发布会上,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西岭作主题发布时提出,全市法院审判人员要把《通知》内容学习到位,精神领会到位,难点掌握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积极营造广大群众理解、全社会支持的浓厚氛围。基层法院要及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和方案,使《通知》有关规定尽快落地。
发布会由西安中院新闻发言人孙剑博主持,西安中院行政庭庭长崔立新在发布会上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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